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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在学生党员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学生党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用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党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德建设,根据《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学生党员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校委发[2014]11号),学院决定利用1年时间在学生党员中集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此项活动的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本次主题教育活动旨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学校深化改革、内涵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分阶段、多渠道,在学院学生党员中开展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使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党员的学习生活和精神世界,促使学生党员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为个人幸福、社会进步、国家富强而不断奋斗。

二、活动时间

2014年5月中旬—2015年6月下旬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4年5月中旬—6月上旬)

活动时间:2014年6月上旬

参与人:外国语学院全体学生党员

学院党委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全学院学生党员动员大会,重点向学生党员介绍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工作安排等,确保学生党员人人知晓,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学生党员积极性,为开展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打好思想基础。同时利用学院网站、院报、展板和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学习氛围。

(二)理论提升(2014年6月中旬—12月下旬)

1.专题学习

①常规学习——党组织生活

活动时间:2014年6月中旬—9月下旬

各党支部或各党小组组织召开一次及以上党组织生活,围绕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个人层面“三个倡导”24字基本内容,全面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明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改革与发展进程中肩负实现的历史责任,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大学生党员的精神追求,身体力行践行核心价值观。另外,各党支部或党小组还应就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召集本支部或小组的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及以上专题学习,深入挖掘、解读、分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增强学生党员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②创新学习——暑期自主学习、暑期社会实践等

活动时间:2014年7月上旬—9月上旬

专题学习的形式不只局限于党组织生活,学院党委鼓励各党支部和党小组创新学习形式,学生党员可在暑假中进行个人自主学习或自由组队研究,由党支部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并要求各学生党员于9月开学后上交心得体会。

实践出真知,学院党委鼓励并组织广大学生党员在暑期中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生党员应在社会实践结束后撰写心得体会并在开学后上交所在党支部。

各党支部应在9月开学以后及时召开专题支部大会,由学生党员汇报自己在暑期中的学习实践情况。每次专题学习或专题报告时,各支部应邀请学院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到场并给与指导和点评。

2.主题学习月活动

在主题学习月活动中,各支部应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项基本内容每月一个主题进行:2014年9月——诚信,10月——爱国,11月——敬业,12月——友善。每个主题月,各支部应组织学生党员围绕该月的主题进行以观看专题影片和组织专题讨论为主要形式的活动。在观看影片时,各支部应重点引导学生党员真实感受真善美与假丑恶,主动思考自己应该肯定什么、反对什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专题集中讨论时,各支部应注重让学生党员对每月主题的认识更贴近自身生活,不是纸上谈兵,重点引导学生党员深入理解主题并主动去践行。

每月观看的影片,可根据当月主题要求,从《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2012年—2014年)、《全国道德模范颁奖晚会》(2012年—2014年)、《1942》、《周恩来》、《建党伟业》、《背起爸爸上学》、《钓鱼岛真相》(美国)中选择。

每次专题讨论必须做到会前有方案、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讨论会应分为两部分:一是自由讨论。每名党员均应就如何理解讨论主题、现实表现和努力方向发言。二是讨论行为规范。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围绕学生党员的学习、生活实际,讨论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切实可执行的党员行为规范,将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融入进学生党员的日常生活,成为学生党员的日常行为准则。每次专题讨论结束时,参会的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或教师党员应作总结陈词,正确引导学生党员思想。所有专题讨论在2014年12月中旬前全部截止,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

在经过四个月的主题学习月活动后,各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及时梳理专题讨论的成果,提出明确、具体和可执行的学生党员行为规范上交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将汇总各支部讨论成果,最终形成《外国语学院学生党员践行核心价值观行为准则》。

(三)实践养成(2014年6月中旬—2015年4月下旬)

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学院党委坚持把社会实践贯穿主题教育活动的始终。一是将社会实践与学生党员专业学习、就业创业有机结合,合理组织和安排学生党员进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促使学生党员在实践中成长,服务中成才。二是完善相应制度,加大对学生党员践行核心价值观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促使学生党员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模范践行核心价值观,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1.深化志愿服务

活动时间:2014年6月中旬—2015年4月下旬

按照《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关于组织学院党支部和党员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的实施方案》(院字[2014]4号),从6月中旬开始,学院党委将开展党员志愿者的登记、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安全与有序;建立党员志愿服务坚定存档制度,将志愿服务情况载入党员档案;逐步建立党员志愿者认证制度,评选出优秀党员志愿者,对获得该荣誉的学生党员同志,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以及提供志愿服务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措施,通过这些方式推动党员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发展。

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学院党委将在学生党员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面向各城乡地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推动“党员义工日”活动。将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周末确定为“党员义工日”,各支部可利用其中半天及以上时间,依托学院已经组建的党员志愿服务平台,组织学生党员参与义工活动,如义务家教、助老助残、关爱孤儿等等形式丰富的义工活动,让学生党员回到群众中去,服务群众,进一步完善学生党员的服务意识,培养学生党员的奉献精神。

推进党员“结对帮扶”活动。6月下旬开始,以学院学生党员个体为单位,在本党支部或党小组所在年级与其他非党员同学结成对子,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帮助非党员同学,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非党员同学,共同努力、共同进步,推动良好院风、学风的形成。每名学生党员至少帮扶一名非党员同学。

深入开展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各支部应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联村帮户联系点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采取支教、调研或扶困助残等志愿服务形式,深入开展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丰富自我,完善能力。

2.实施“桥梁工程”

活动时间:2014年9月上旬—2015年4月下旬

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既是学生又是党员,双重身份决定了学生党员必须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关心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和寝室事务,主动关心同学们的学习生活,主动了解收集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党组织和同学们之间的“桥梁”。各位学生党员原则上应定期(每两月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书记报告情况,特殊情况下也可不定期直接向学院党委报告。

各党支部应认真做好学生党员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建立重要事项登记、回复制度,确保每一条意见建议都能得出妥善的回复和处理,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参与其中的积极性。

3.推进“承诺践诺”

活动时间:2014年12月下旬—2015年4月下旬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同大学生党员的学习、生活、行动联系起来,从小处着眼,身体力行,在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准则中涵养核心价值观。

集中承诺。12月下旬,学院党委将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的《外国语学院党员践行核心价值观行为准则》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各支部组织学生党员在所在班级进行公开承诺,接受师生监督。

模范践行。学生党员应主动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参与集体活动以及党团组织生活等正式场合时,佩戴党徽,亮明自己的党员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关心集体和和他人事务,争做优秀党员;坚持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展现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勤奋学习、崇德修身、明辨善断、踏实进取等方面成为学生的楷模;坚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党员践行核心价值观行为准则》,争当遵纪守法楷模。

(四)总结提高(2015年5月上旬—6月下旬)

在主题教育活动结束时,学院党委将进行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的总结和表彰,推动长效机制的形成。

1.成果展示

活动结束时,学院党委将把本次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的图片或文献成果制作成宣传资料,通过展板、橱窗、院报等多种途径向全校展出,全面回顾我院的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活动成果,让广大非党员的同学了解本次主题教育活动的整体情况,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主动加入到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行列之中,推动学校和学院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气的养成。

2.经验交流

在活动总结的基础上,学院党委组织召开学生党员经验交流会,并邀请其他学院优秀学生党员代表参加。在交流中总结自己,发现不足,积极改正,从而深化学生党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识,巩固和扩大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在此基础上推动学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长效机制的形成。

四、相关要求

1.为了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学院成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员院领导、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各党委委员按照《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委委员定点联系学生党支部的决定》(院字[2013]8号)做好联系支部的指导、督促工作。

2.各学生支部应充分认识开展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的重要性,把主题活动作为近一年工作的重点规划好、组织好、落实好,努力使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各党支部书记为本支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支部主题教育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3.各支部应注重主题教育活动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挖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向先进典型学习和争当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学院党委在活动结束时将对各支部的先进典型予以评选表彰。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主题词:党员    价值观

报:四川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发:学院党委委员、各党支部

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14610日印发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