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登录.png

外国语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3日
  查看:1111
  来源: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的精神,外国语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预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及定向计划招收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纪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外语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全国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七)2018年7月1日前,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各教学单位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且此类推荐生占用本单位推荐指标。

(九)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类学生由学院推荐后,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6号)及我校承担的推进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建设的需要,设立“教育硕士卓越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我校具有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中实施,采用“4+2”培养模式。项目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即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其培养和管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特殊运动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计划2个指标,参与该项目选拔推荐的学生,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报名学生为我校正式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2.在校期间有2项及以上省级以上专业竞赛获奖。

3.在校期间学习情况良好,前六学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十二)“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计划指标20个,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答辩评审通过后,可不受平时成绩综合排名限制和英语、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规定,参与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竞争推荐。学生有关证明材料、教授推荐信和学院考核情况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类学生由学院推荐后,学校统一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比较与遴选。

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提交参与“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竞争的推荐申请。

1.在校期间,在中国高教学会组织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所认定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中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有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的2项及以上的学术成果公开发表(增刊除外)。

2.在校期间学习情况良好,前六学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在教育部举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负责人将直接取得推免生资格。

参与“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推免生需提供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包含学术成果、竞赛、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获得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和学院考核材料。

(十三)“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计划3个指标,由学生工作部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组织和选拔。项目选拔基本条件为:

1.中共党员,政治思想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2.本科学习期间至少担任过一年及以上校院两级主要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校团委、社团联合会部长以上的干部),工作实绩突出。

3.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社会工作奖学金,曾获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4.学习成绩优良。

       (十四)“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单列10个指标,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并负责实施。


        二、推免生的推荐办法

     (一)成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政治表现等方面全面考核。推荐工作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

       组长:孔令翠 王泽兵

       成员:张小平  杨  俊   雷冬梅  谷玮洁  邹燕舞   舒 斌     谷白鸯  游  轲   李弋鸥  

    (二)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体系的内容包括:三年专业成绩(含专业四级成绩)、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具体折算比例如下:

      第一部分:三年专业成绩(含专业四级)占总成绩80%。其中三年专业成绩占总成绩60%,专业四级成绩占总成绩20%(英语专业四级笔试成绩占15%,英语专业四级口试成绩占5%。英语专业四级口试成绩四档分别计算为:优秀计5分,良好计4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计0分。)

      第二部分:推免生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占总成绩20%。其中笔试占10%,口试占10%。

综合评价体系将报学校“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学院网页上予以公布。

     (三)按照学校下达推荐总额的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在确定推荐名单时,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学院备查),再由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对入围学生统一进行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笔试和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在此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提交学校审定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页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从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因此,我校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不得同时对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安排任何接收考察,接收环节的工作应在9月25日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三、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1日下午5:30前,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sicnu.edu.cn下载)。

(二)9月12日下午5:30前,学院根据学生前三年专业平均成绩,按照下达推荐总额的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

(三)9月13日进行笔试和口试。考试结束后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并根据排名优先的原则, 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并对学生的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进行公示。

(四)9月17日上午10:00前提交《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报名情况统计表》、《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报学校“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五)9月20日下午5:30前,学校“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确定的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在学校网页和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从9月25日起,获得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联系接收学校。


  四、关于加分

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3.学生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4.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非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权威核心期刊可加4分,核心期刊可加2分,一般刊物不加分。

5.凡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生,获得专利可加5分,获国家级奖励可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可加2分。

6.申请加分的奖项或成果,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则由作者取得相应全部加分,如果系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该项目加分:

两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5%的加分。

三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0%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

四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排名第四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15%的加分。

五人及五人以上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0%的加分;其余完成人均分该奖项的55%的加分。

如同时获得奖励的其他学生,未进入推荐范围,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也只能按照上述分配办法,取得相应的加分。

7.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可加1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可加2分。

8.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加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9.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奖励可加2分,省级其他社会工作奖励加1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0.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加分的计算过程中,加分均计算在总分内,但单个学生所有项目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99分。

11.教学单位在加分计算的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查加分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原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五、其他问题 

        (一)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学院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二)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我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当各教学单位部分专业推荐指标没有完成时,首先由学院在学院内部、符合实施范围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仍不能完成时,经所在学院提交放弃指标的说明后,由学校“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

        (四)推免过程中,学院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五)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六)获得“教育硕士卓越人才培养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推免生,须参加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

        (七)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2019年暂不实施“硕师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八)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

        (九)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我校已遴选推荐的所有类型学生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相关工作。

       (十)  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19届毕业学生在2018年9月22日后不得放弃,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